声明人:于洪如
因自己在99年7月21以后,在公安局的强压下,说和写了违背大法的资料,给大法带来很大的影响,现在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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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0/9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