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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支建新

    2001年12月19日,家人把我从看守所保释出来。在回家的车上,警察拿出一份事先印好的材料,内容被他遮住,对我说:你签个字吧。我想无非就是办个释放的手续,于是不假思索地签了名。后来得知那是一份“保证书”之类的东西。由于我的过失,给大法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我后悔莫及。另外,2001年11月,我家人曾经以我本人的名义三次写过“保证书”,事后我才知道。现在我声明:上述“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6/22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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