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英
以前在拘留所里写的保证不炼功等等文字,以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0/9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