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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丛润霞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街委会到我家让我写的“材料”,同时又交了大法的书以及部分大法资料,后又因上访被非法关押,提审时,在所谓的提审口供和拘留证上签了名,做了对不起师父和违背大法的事。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写的和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我决心紧跟师父的正法步伐,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6/220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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