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小青
过去在强迫下的签名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6/22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