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和长春、程希云
99年7月,本人由于有执著心,所写的“保证”作废。今后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6/22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