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玉兰
我和我女儿(女儿不炼功)写的“保证”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7/22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