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吉林、宋博惠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对法认识不足,曾在公主岭拘留所和其它地方写过保证书。郑重声明,一律作废,今后我要坚修大法,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8/7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