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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冰凌 我于2000年6月25日去北京上访,后被押送回来,在派出所里他们要求我写“保证”,我坚决不写,可我丈夫被迫向派出所写了一个“担保书”,才得以放我回家。回到家里几天后,在家人的要挟下,我向家人写了“三不”保证。以上所写都是不情愿的,是强制的,现严正声明,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坚修法轮大法,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8/221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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