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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明艳波 我99年3月份有缘得法,通过修炼,使我身心受益,但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在单位领导的逼迫下,按领导的要求签了名,而且家人也给写了“二不”的保证,现在我严正声明,我的签名和家人的“保证”全部作废。法轮大法好,我要坚修大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该做的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8/221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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