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加亮 2001年11月28日,因去发放法轮功真相材料被当地派出所抓住,送往市拘留所。由于学法不深,在亲情的诱惑下和执著要出拘留所,答应并承认了政法委写好的书面“保证”,并签字画了押。今特此严正声明:在拘留所里所说所写的违背法轮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废。重新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助师正法,加倍弥补我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8/22173.html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