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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闫明霞 我于97年得到这部宇宙大法,如梦方醒,身心受益无穷。1999年邪恶迫害大法后,我做的不好,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下了使我终生遗憾的所谓“保证书”、“悔过书”,现在我声明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所写的这些东西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心自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8/221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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