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志兰
从1999年7月20号以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保证,签字,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努力助师正法,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3.16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1/9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