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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清珍 二零零零年,在讲真相、发资料时被邪恶举报,被非法抓到第二看守所迫害。四十天后放出来,恶警不让我家人接,区“公安”分局的恶警把我劫持到刑警队继续進行迫害,罚我下跪、写“不去外面炼功、不散发资料的保证书”,我写了“不到外面炼功,有资料送给你本人”。配合了邪恶的指示、命令,给大法抹了黑。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按师父讲的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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