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秀兰
因为自己学法不深,在法理上不清晰,顺从了邪恶,在“审问供词”上、“拘留书”上、“释放书”上签了名字,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弥补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4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