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明
在邪恶迫害下,产生了怕心,说了对师、对法不该说的话,在此声明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4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