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叶唯青、陈焕珍
在邪恶迫害大法的这些年里,谁代替我们所写、所填的诽谤大法或“不修炼大法”的一切言论,声明作废。我们一定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4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