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敏
自己由于学法学的不深,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特此严正声明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走好师尊安排的路,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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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4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