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万福、张有娥
我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时写过“不炼法轮功”的保证,现郑重声明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4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