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莲香
在劳教所里,所有对大法和对师父不利的言行,一律作废。发誓永远也不会走弯路了,坚修大法,永远不会动心。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4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