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艳华
以前由于学法不深,曾说过“不炼了”的话,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3/147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