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树华
在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时,由于自己的怕心,交过大法书,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4/147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