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志杰
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的。二零零零年的春天,我的亲人遭到迫害,我说了一些不敬师、不敬法的话。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敬师、不敬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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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5/147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