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俊红
我有幸在7.20以前得法。7.20以后自己有怕心,做出了毁书的错事,犯了滔天大罪。在以后的几年里,放弃了学法、炼功。今后,从新修炼,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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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5/147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