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英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九九年打压时,在家人的反对下,说过“不炼”。二零零三年,从新走上修炼的路。从今以后坚修大法紧随师,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声明: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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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5/147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