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樊丽芬
我于一九九六年得法,由于学法不深,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强学法,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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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5/147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