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景泽
我于2006年10月10日在“区特殊教育学校”被迫写的“保证书”及自己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作废。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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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5/147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