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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卢秀清 我于2000年正月28进京护法,途中被桂林火车站一帮恶警扣押3天后,送到戒毒所非法扣留15天,被非法罚款2千元。第二次农历2000年6月10日,我正在做生意,被“610”和恶警无理扣留15天。由于学法不深,和人的执著心放不下,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签了名。第三次于农历2月,被“610”骗去,强迫签了“不炼功”的文件,现声明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跟师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29/222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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