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兰
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六年之内一切不符合大法的签字及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尽快跟上正法進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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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