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莹二
我及家人在二零零六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特此声明。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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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