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宪宾
我曾经做了一件对大法不利之事,我已承认错误,声明作废。从今后起要学大法,弘扬大法,做一个修炼人,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