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樊冠英
我所写、所做、所讲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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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