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史淑华
在劳教所里所写、所做、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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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9日f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