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春
以前自己对大法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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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