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太河
说过对大法不利的话,做过对大法不利的事,声明:一律作废。回到大法中来,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