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英
我对以前所写的“不修炼法轮大法”的签字,严正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6/147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