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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惠珍、陈辟先、殷翠珍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居委会主任到我们家来,逼我们交出大法书。当时由于学法不深,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给大法造成了损失。我们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们表示要加倍弥补,学好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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