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苏小军
99年7.20以后,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所做、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向世人讲清真相,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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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47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