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文苗、李淑苗
以前家属代我写的“不修大法”的保证书及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7/147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