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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维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恶开始迫害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几天后,我单位领导找我几次谈炼功情况,并要求我停止炼功,让我写“保证书”。因我当时学法不深,就抄了报纸上的一些邪恶谎言,违心的写了“不炼”的保证书。通过学法和同修的无私帮助,及学习《明慧周刊》上大法弟子的心得交流,我明白了真相,感到自己对大法不忠、对师父不敬,对不起师父。严正声明:原来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从现在开始努力学法,坚修大法,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到精進实修。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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