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朱惠兰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去看丈夫。到了之后,警察问我是不是大法弟子,当时人心重,担心看不上丈夫,于是违心的说了“不是”。回来后心里很难受,在此声明: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法的事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1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