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桂华
我在公安局记录上签的字、按的手印及我丈夫代我写的“保证书”上按的手印,所说的违背大法的话声明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8/14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