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范秀英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家属代我写的“保证”、按的手印、签的字等全部声明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8/14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