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迟宝珍
我以前所做、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声明全部作废。以后更加努力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8/14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