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洪庆兰
自己被非法劳教期间,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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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8/14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