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金莲
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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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8/14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