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春娥、马贵林
本人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一定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8/14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