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芬
以前我写的“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一律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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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8/147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