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衡秀
九九年底,单位领导强迫要丈夫签名监视我,不准我炼法轮功。因有怕心,所以我同意了丈夫签名。现在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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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7年1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9/14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