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忠库
由于学法不深,99年7.20以后派出所找我签过字。我现在声明:当时所签、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7/1/29/147814.html